分会:面向已形成完整学科体系、具备全国性行业影响力的领域(如“中医经典分会”)。
发起单位
须为三级甲等中医院、省级以上中医药科研院所或中医药龙头企业(年营收≥5亿元);
拟任负责人
领域要求
申报领域须符合《“十四五”中医药发展规划》重点方向,且与现有分支机构(名单见附件2)无重复;
优先支持民族医药、中医药装备、中医药康养等空白领域。
吴 凡 17701248912
关于成立XXX分会申请报告.doc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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骨科丛书译著(人卫出版社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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